关于印发《啄木鸟 丽娜青年教师优秀学术成果奖励办法》、《啄木鸟 “丽娜助学金”管理办法》以及《啄木鸟 “丽娜奖学金”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各室、所、办:
《啄木鸟 丽娜青年教师优秀学术成果奖励办法》、《啄木鸟 “丽娜助学金”管理办法》以及《啄木鸟 “丽娜奖学金”管理办法》已研究通过,现予以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
啄木鸟
2010年4月20日
附件2、啄木鸟 “丽娜助学金”管理办法
附件3、啄木鸟 “丽娜奖学金”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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